各学院及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繁荣发展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,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,以更高的标准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,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决定于2011年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。
为科学、规范地做好本届评奖工作,在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》,对原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》进行了完善和修订,依此制定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,见附件一),同时,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(见新政办发[2011]68号文件),全权负责本届评奖工作。请各单位按照《实施细则》的规定和要求,认真做好设立申报点的相关工作。
一、评奖工作各阶段时间的初步安排:
(一)成果申报阶段:
(二)初评阶段:2011年9月中旬~11月上旬;
(三)复评阶段:2011年11月中旬~2012年1月下旬;
(四)终评阶段:2012年3月上旬;
(五)获奖成果公示:2012年3月中旬~4月中旬公示获奖成果;
(六)获奖成果颁奖:2012年5月份召开颁奖大会。
二、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
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
三、参评成果申报
(一)申报者是自治区级各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会员的,直接向所在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的申报点申报;
(二)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申报者,可直接向所在单位的申报点申报,亦可向所在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申报点申报;
(三)参评成果的申报均须通过自治区社科联正式公布的申报点统一申报,方为有效。
(四)本届评奖的参评成果申报,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1.纸质申报,我校申报者请直接报送科技处社科办。
2.网上申报,直接登录新疆社会科学网点击“第九届社科奖”进行申报(系统登录用户名:第九届成果申报;密码:8553059),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详见申报登录后的系统说明。
《评奖办法》及《实施细则》、申报表、申报汇总表等将在新疆社会科学网(http:∥www.xjskw.org.cn)公布和刊登,申报人员和设立申报点的单位可查阅下载,也可到社科联评奖办领取。
联 系 人:米会龙 张玲
联系电话:2058050 电子信箱:mhlpt@163.com
科技处
附件:1.申报材料汇总包
2.核心期刊目录